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换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粤建房函[2006]400号)
各地级以上市房管局(建设局),各有关物业管理企业:
为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定于年底前对省建设厅审批发证的物业管理企业开展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换证的范围:省建设厅审批发证、资质证书有效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的二级物业管理企业。
二、换证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有关物业管理企业应在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地级以上市房管局(建设局);各地级以上市房管局(建设局)应在11月底前完成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换证的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建设厅行政许可办事窗口;省建设厅于12月底前完成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换证。本次换证后资质证书有效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三、企业申请换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可在粤建网http://www.gdcic.net下载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光盘或软盘)。
申请材料(资质申报表除外)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各市要认真做好本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对照建设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资质条件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原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经各市初审不再符合二级资质等级要求的,由各市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