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快出台《广东省建设工程串通招标投标认定及处罚办法》和《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规定》,遏制建设工程串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二)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切入点,完善对跨地区建筑业企乡镇公共建筑、城中村改造三类工程的质量监管为重点,将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管范围向村镇工程延伸;研究提出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措施;开展为农民建房提供施工技术培训、咨询等活动。
(三)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充分发挥“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的作用,防止项目经理一人在多个工程项目挂名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在超过三个工程项目挂名,实现企业中标后兑现投标承诺和履约等情况相关信息的全省共享,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
(四)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健全劳务分包制度。加强宣传引导,研究解决制约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为加快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大推进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健全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
(五)贯彻落实
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与省建设信息中心共同完成《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诚信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基础信息录入,形成我省建筑业企业诚信基础数据库,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与其他政府部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链接,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供社会查询,促进建筑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
四、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行为规范
开展对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的专项治理。以严肃查处不落实监理责任问题突出的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促进监理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为重点,开展对工程监理的专项治理。以查处虚假代理等违规行为为重点,开展对招标代理的专项治理。
五、建立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继续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产生新拖欠的长效机制。
(一)大力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以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合同履约担保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在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中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