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7]3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逐步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按照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就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 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三级(含)以上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自我保障体系。目标实施分2007年至2008年和2009年至2010年两个阶段。
至2008年底,全省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C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价,除全部达到“基本合格”外,各类企业的“合格”率应分别为: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1 00%,二级企业应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应达到50%以上。至2010年底,全省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全部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