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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具有行政职能的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相关配套政策。

  (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发布拆迁公告,受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四)指导县、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全市从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拟定执法监察、拆迁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开展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拆迁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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