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具有行政职能的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相关配套政策。
(二)依据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颁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发布拆迁公告,受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四)指导县、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全市从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拟定执法监察、拆迁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开展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拆迁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
二、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