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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由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公开)。

  (二)市县区各行政机关

  市县区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3)内设科室职责;

  (4)所属单位(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法律依据类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4、行政执法类

  (1)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处罚事项;

  (3)行政征收事项;

  (4)行政强制事项;

  (5)行政备案事项;

  (6)行政裁决事项;

  (7)行政给付事项;

  (8)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5、业务及服务类

  (1)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

  (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

  (3)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三)乡镇政府

  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1、机构职能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

  (2)职能部门及职责。

  2、政策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土地利用及管理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宅基地使用审核、管理。

  4、政府财政管理

  (1)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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