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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全市各级政府、各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每条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一、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系统化

  《目录》编制的范围包括:市县区政府,全市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其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格式,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拟定。

  (二)标准化

  为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和集中管理,对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分类、目录结构、行政执法和业务及服务类信息公开方式、索引编写进行规范,统一编制方法、统一格式。

  (三)数字化

  除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外,全市实行市、县区、乡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统一使用网上信息公开系统软件,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分散维护、集中备份。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实现网上及时查询,也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实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另行安排)。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

  市县区政府、全市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公开的内容参照市县区各行政机关):

  (一)市县区政府

  重点公开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政府组成情况,包括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政府各部门职责(市县区政府办、编办负责公开);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市县区发改委负责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市县区统计局负责公开);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市县区财政局负责公开);

  6、政府采购信息(市县区财政局负责公开);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公开);

  8、行政执法项目(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部门负责公开);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市县区发改委负责公开);

  10、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由相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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