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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信息化办公室要制订规范统一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样本,加强对各县区、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指南和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先行一步,为本级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示范。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南、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政府网站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

  大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并要切实抓好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畅通链接。要建立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抓好内容建设和完善工作,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专栏,建立起与社会和公众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渠道。县区政府公开的信息必须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已建政府网站的部门应将公开的信息在其网站上公布,并与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对还未建设政府网站的市直行政机关务于七月底前建成,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政府和县区行政机关应将《条例》规定要公开的信息交由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要充分利用全市已建的政府网络平台,完善各类信息资源库建设,深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不断完善政府公报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全市各行政机关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有关设施,拓展公共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机关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对不能确定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要逐步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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