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康计量进医院
一是要对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建立了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是否使用了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
二是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监部门监督、患者投诉的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医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医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制度等,用制度管理计量活动。质监部门要建立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巡查机制,对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建立严格依法检定制度,对不配合检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患者也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提供的医疗计量服务的监督,对有质疑的问题及时向医疗卫生单位或者质监部门进行投诉。通过三位一体的监督,确保医疗卫生单位计量活动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要切实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质监部门对县以下条件相对薄弱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措施引导和帮助其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减免检定费用,提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
(三)光明计量进镜店
一是要对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配备了满足验光配镜等工作需要的计量器具;配备的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有违规使用计量器具行为等。
二是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配”是指眼镜店开业,必须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验”是指眼镜店进、出货必须经计量检测合格,具有可追溯的检测报告;“检”是指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依法经计量检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保”是指眼镜店要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监”是质监部门要强化对眼镜店日常计量监督检查。
三是要组织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眼镜店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可受托为眼镜店的眼镜产品提供免费计量检测服务,为眼镜店配制的眼镜质量提供可靠的计量保障。
四是在眼镜店试点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明示制度。对眼镜店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制要求的,可在眼镜店明显部位统一加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并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让消费者放心配镜。
(四)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
一是向社区乡镇群众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提高百姓计量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普及计量科学知识,使群众掌握计量器具的基本常识;三是免费开展血压计、人体秤等家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免费开展眼镜的计量检测等服务;四是对群众反映的计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坚持便民、利民,减免收费
质监部门在组织“四进”活动时,应尽可能免收费用或减收费用。要建立和完善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广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知识,使公民的计量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做到计量工作“为民所知、为民所用、为民所享”,营造放心计量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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