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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市质监局)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现在起用两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以强化计量惠民服务意识,为全社会提供民生计量服务。本次专项行动时间长,覆盖面广,涉及行业多,为确保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关于“关注民生、计量惠民”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质监部门的职能为基础,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计量惠民、利民、为民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计量氛围。

  二、行动目标

  通过集中组织开展“四个走进”主题活动,让计量走出实验室,让计量贴近百姓,让计量服务社会,全面推动我市各项民生计量工作的开展,最终达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四个走进”是指各地要集中组织开展“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含学校、乡镇,下同)的服务活动。“四个百分百”是指此次专项行动要力争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社区。此次专项行动分阶段进行,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2009年10月底全面完成“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诚信计量进市场

  一是要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在用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否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衡器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设置了公平秤,设置的公平秤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现场称重零售商品的,是否按实际值进行结算;是否存在短斤缺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二是要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场内计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负有监督场内一切计量活动的责任。对于有条件的地方,要在集贸市场推广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即主办者要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彻底扭转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来源复杂、易于作弊、不便管理的局面。对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县区,质监部门要督促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要求主办者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要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送质监部门进行周期检定。 “一监管”,即质监部门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

  三是要采取多种便民、惠民措施,方便百姓购物,方便市场管理。质监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平秤的监督管理,尚未配备公平秤的,要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全部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已经配备公平秤的,要组织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对公平秤实施免费检定;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公布市场主办者和质监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平秤要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公平秤的使用应当有记录;消费者利用公平秤进行复秤的,管理人员应当给予凭证;集贸市场应当定期公布复秤不合格的经营者名单及次数等。通过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平秤计量准确,保证老百姓的买菜买货秤准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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