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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延安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延安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延安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的通知》(延市编发〔2007〕30号),“延安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印章已刻制就绪,从即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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