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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3.2疫情阻截
  每年10月1日起,到翌年3月31日,富县政府在与甘肃接壤的公路交界处设立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组成的苹果有害生物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我市运输果品的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工作按照《临时性苹果蠹蛾检查站工作规范(临时)》的规定进行。检查期间,富县检查站每7天向市苹果蠹蛾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1次检查情况。
  3.3疫情防控应急联动
  接到疫情报告后,县级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市级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5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省级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实施。苹果蠹蛾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按照《陕西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预计预案》的要求,制订当地预案,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封锁及铲除疫情工作。

4 保障措施


  4.1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财政负责落实本辖区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市级财政负责市级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并对各县区调查监测与阻截防控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市上还要积极争取省级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4.2物质保障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要组织储备充足的苹果蠹蛾应急防控药品和物资,满足年度疫情防控需要。苹果蠹蛾诱扑器由省上统一购置。
  4.3技术培训  市农业植保部门每年举办1-2期苹果蠹蛾疫情普查及防控知识培训班,为全市苹果蠹蛾防控提供技术保障。县区农业部门要通过科技下乡,集中授课等方式,对广大果农和农村应急防治专业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果农参与苹果蠹蛾防控的自觉性主动性。
  4.4媒体宣传
  新闻媒体报道苹果蠹蛾发生防控工作时,要征得市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传媒的监管,严防不实疫情消息传播。

5 监督检查


  市县区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
  5.1检查
  市县区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对辖区内苹果蠹蛾防控工作进行检查。
  5.2抽查
  市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不定期对全市苹果蠹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6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苹果蠹蛾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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