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1.3日常管理
  苹果蠹蛾防控工作日常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职责是:⑴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实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⑵组织开展全市苹果蠹蛾疫情调查、监测、阻截防控、宣传、培训工作。⑶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 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控工作出现的问题。⑷向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报告全市工作情况。⑸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地方领导机构
  苹果主产区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疫情监控工作方案,负责本辖区疫情的调查、监测、阻截封锁、防控扑灭等工作。
  1.5现场指挥机构
  发现苹果蠹蛾疫情后,各县区政府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区长任指挥长,负责苹果蠹蛾疫情发生现场的应急处理和协调指挥,组织进行封锁扑灭等工作。
  1.6技术咨询机构
  由市县植保、果业系统等单位专家及聘请的省植保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家组成市苹果蠹蛾疫情防控技术小组,解决全市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 预防和预警


  2.1信息收集
  市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国内外苹果蠹蛾疫情发生情况,果树苗木、农产品调入情况。
  2.2疫情调查
  苹果主产县区农业植保部门每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8月中旬至8月下旬,组织果业、农技等部门,按照《延安市苹果蠹蛾调查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两次疫情调查。调查结束后将《延安市果实苹果蠹蛾调查汇总表》、《延安市苹果蠹蛾田间调查汇总表》和调查监测工作总结上报市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疫情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2.3疫情监测
  每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农业植保植检部门要组织指导果业部门在苹果主产区主要公路、 路沿线的果园,每200米设置1个苹果蠹蛾监测点;植保植检部门负责在果汁加工企业、果品加工储藏企业、果品批发市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周围各设置2-4个监测点,对苹果蠹蛾进行监测。在果实采收前,对监测的果园及附近1公里范围内的果园进行2-3次调查,检查有无苹果蠹蛾被害果实。具体方法按《延安是苹果蠹蛾调查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

3 防控措施


  3.1预防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外地调进果树苗木前,要取得调入地植物检疫要求书。对一次引进种苗数量较大的,调入地植物检疫部门要派人前往调出地进行产地检疫。严禁从苹果蠹蛾疫区或疫情发生区调入果树苗木。加强调入果树苗木的复检。
  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果品一律不得进入果汁加工企业、果品交易市场、超市进行加工和销售。严禁苹果蠹蛾疫区的果品进入我市。对来自疫情发生区的水果进行复检,严防苹果蠹蛾传入我市。加强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传入,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铲除和销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