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延安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等八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和省环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08〕35号),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8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春季环保大检查成效为重点,强化环保后督察工作
1、各县区要通过采取关停取缔、停产治理、限期治理、行政罚款等手段,确保春季环保大检查发现我市14起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对春季环保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除及时“公开主要问题、公开责任单位、公开督办部门、公开解决时限”外,还要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及时告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3、对处以行政罚款的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4、对涉及到的国控、省控企业,必须全部限期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测网络联网运行。属于市、县监控企业的,也要限期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5、对列入停产治理的企业没有进行停产治理的,或停产治理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仍擅自生产的,各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供电部门对其实施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