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森林公安局(延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森林公安局(延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延安市森林公安局(延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森林公安和林业法检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等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07〕19号)和国家林业局《全国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林安发〔2007〕137号)及市编委《关于延安市森林公安局机构升格的通知》(延市编发〔2008〕07号)精神,制定延安市森林公安局(延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能
延安市森林公安局(延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县级机构,既是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一线实战单位,党政工作由市林业局管理,业务工作由公安部门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全市林区治安状况,部署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森林刑事案件的侦察、林区治安管理及国家法律规定和林业行政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五)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落实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和各项预防措施,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组织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培训;拟定和实施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八)负责本局(办)森林公安、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