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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镇改街”不再视为省中心镇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镇改街”不再视为省中心镇的通知
(粤建规字[2008]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省有部分中心镇特别是县城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关于“镇改街”后是否仍视为中心镇,经研究,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如下:

  我省各县城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后,不再视为省中心镇,不再占用省中心镇名额,不再享受省中心镇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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