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隐患治理年”为契机,全面排查施工安全隐患
10、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报道,推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11、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省施工隐患治理督查,突出抓好“两节、两会”期间以及汛期、高温多雨等灾害性天气时期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12、组织编制《广东省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隐患及治理措施图册》,指导全省施工现场做好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
13、定期通报“隐患治理年”活动情况,对在“隐患治理年”活动中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隐患治理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力、马虎应付的地区、企业和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四、强化法制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
14、组织举办《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班,增强安全生产依法监管意识,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分期分批对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副主任)、安监机构负责人,以及外地驻粤和本省跨地区经营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等进行培训学习。
15、加强对各级施工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出台《2008年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考核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考评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员考评办法》,组织开展2008年对全省各级安全监督站长的年度考评工作,实施安监员的履职手册,开展广东省先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先进安全监督员评选活动,对坚持依法监督、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安全监督站和人员予以表彰,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安监站以及工作马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并通报全省。
16、继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和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组织方编制、论证、审批程序的监管。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危险源公示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大对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专职人员行为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