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建建字[2008]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市政公用、园林、水务、环卫)局,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过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各地必须切实做好今年春节期间城市燃气、公交、供水、公园游乐设施和风景区旅游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各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特别是针对目前持续低温天气情况,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关键部位、重要设施、危险源的安全。
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各燃气、公交、供水、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单位,要健全节假日值班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措施,配备各种抢修抢险车辆和器械,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保证抢修抢险队伍随时整装待发,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不出现群死群伤的事件。
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运营服务工作的监管。督促企业针对冬春季运营的特点,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动员和宣传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行驶,文明驾车”,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车辆。完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车站、车辆、设备的安全巡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保障,认真做好安全防护系统的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环控通风、应急照明、安检监控、安全疏散等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加强对公交场站等客流集散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查堵工作,确保客运安全。
四、进一步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卫生部、
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今年入冬以来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的通报》(卫发电[2007]86号)和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
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要求,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的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组织及时更换;积极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预防装置;广泛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常识和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知识的普及教育,切实增强公众特别是农民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