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作为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重点环节,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推动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积极培育名牌农产品。以整县环评和一体化认证为抓手,扩大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规模,逐步建立稳定可靠的安全放心农产品生产基地,为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创造条件。到2010年,力争全市通过各类农产品(含畜产品)“三品”认证的生产基地占生产总规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5)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各级农业、畜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控制,对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加强监管,全面落实简明生产规程和安全用药要求进果园、进大棚、进圈舍、进基地措施,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要求科学、合理施肥和用药,监督其建立健全生产档案记录,实现可追溯管理。
三、积极稳妥地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6)坚持“分步实施,逐步规范”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在范围上,从9月1日起,先在全市县城所在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主要农贸市场实施;在品种上,先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实施。在此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扩大实施范围和品种。
(7)加大农产品“三品”认证标志使用推广力度。认真落实农产品入市检验和包装标识管理相关规定,抓住国家对农产品认证标志购买使用实行补贴的有利时机,对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引导和监督生产者使用包装和标识销售,实行凭标志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严格入市环节标识查验。
(8)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凡纳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主要农贸市场和龙头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对未获得质量安全认证标志的农产品实行入市或出厂检测,并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退市处理。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制度逐步落实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基地中。工商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自检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9)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市级监督抽检为龙头、县级例行监测为骨干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生产基地自检为基础的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