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延政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9号),《通知》随文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陕西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陕西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陕西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方案”)和《
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全市节能减排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完成“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11.7%和10%的目标任务还非常艰巨,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的要求,抓紧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基础。
二、扎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一)统计、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节能减排统计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完善统计调查表、核算方案、数据评估办法等配套措施。同时,要指导帮助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各项节能减排指标统计工作。二是加强节能减排统计业务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和减排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节能减排统计信息系统。三是各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单位要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单位要全面加强节能减排计量、记录和统计,从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按时向统计、环保部门报送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