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交县区中小学人员以2005年12月31日前在册教职工为准,包括经企业批准在企办中小学校工作岗位上内退人员及遗属。
(2)已停办的企办中小学校中符合《
教师法》和《陕西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并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2、离退休人员
市属国有企业所办中小学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退休教职工。
三、分离移交的学校及人员方案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市属企办学校移交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市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离移交县区政府管理的市属企业中小学及人员的方案如下。
(一)分离移交宝塔区政府管理的学校及人员
1、延安钢厂、延安氮肥厂、汽车工业总分司、南泥湾农场4户企业办的4所中小学的在职教工、离退休人员、遗属和全部资产,与企业分离,移交宝塔区政府管理。
2、延安石油机械厂、延运集团公司、市建筑总公司(机安公司)和原红化等企业已停办的4所子弟学校,停办前具备资格的教师和离退休教职工与企业分离,移交宝塔区政府管理,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由宝塔区政府统一调配使用,离退休人员要落实管理单位。
3、已移交宝塔区政府管理的延安利民毛纺厂子弟学校遗留在企业的离退休教师移交宝塔区政府管理。
4、已移交宝塔区政府管理的延安丝绸厂子校占用的4.5亩土地,按丝绸厂与子校所在尹家沟村达成的每亩补偿17万元共计76.5万元的协议,由丝绸厂从市改制经费中借支给尹家沟村经济补偿,并办理土地使用证后,无偿划转宝塔区政府。
(二)车村煤矿办的子弟学校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遗属以及资产与企业分离,移交黄陵县政府管理。
(三)按照整体移交市属企办中小学的原则,完善富县政府接收延安硝铵厂子校工作。对于富县政府2003年3月接收延安硝铵厂子校前,凡符合移交人员资格条件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学校资产,经市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移交富县政府管理。
四、办理移交工作程序及要求
根据移交原则、范围和方案,经市移交领导小组研究审核认定的学校、人员、资产,市移交办以正式文件批复各有关县政府。各县区接收机构要加快办理各项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