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制定促进实现各项土地利用控制目标的配套措施,并提出完善土地规划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建议,包括调控机制、管理制度、科技手段等,保障规划的实施。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政策、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的改革方向,并有利于规划管理效率的提高。
五、工作方式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
(一)政府协调组织。在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具体工作。主要是及时提出和协调解决规划修编中的重大问题,各类调查、专题研究、规划大纲及规划成果的编制在全省范围内邀请技术力量强且具备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单位参与;按照信息技术与业务需求结合的原则,积极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系统;有效加强与专家、科研机构及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向外界发布规划修编进展有关情况。
(二)专家领衔。成立在一定领域具有代表性的规划专家组,承担规划涉及方面的咨询、论证、评估和评价工作。主要邀请省厅相关处室及省内在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专家。
(三)部门合作。市直有关部门从各自发展实际出发,密切分工配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四)公众参与。征求各部门对修编规划的意见,并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题内容,如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村镇规划与发展、城市发展方向和产业聚集区的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区规划等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五)科学决策。在规划编制研究的不同阶段,要及时召开专家咨询会,不断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对初步成型的规划方案,经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六、规划成果
(一)市级规划
1、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2005年)。
4、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200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