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编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保护转变,切实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2、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各行业用地要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3、坚持集约用地、环境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指标的合理分配和城市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4、坚持体现特色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延安市经济社会和土地资源特征,制定全市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方向、重点、政策和措施。
5、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布局和规模。
6、坚持协调衔接原则。做好三个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一是与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协调衔接工作;二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乡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水土保护规划、林业规划和各类保护区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三是与省、县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
7、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规划基础年,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编采取市、县区、乡(镇)三级规划同时开展分步进行的方式,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为市行政辖区面积,县级规划范围为13个县区,乡级规划163个乡(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