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08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设函[2008]56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报送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质函[2008]3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08年定期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企业均应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对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厅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及各市建设系统工作网站上通报,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由于新资质标准中行业名称和报表制度有效期等内容发生了变化,建设部对《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及时做好软件的升级工作,并使用3.0以上版软件完成数据上报(3.0版软件可通过http://app.cin.gov.cn/yearreport/下载软件升级包括进行升级)。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勘察设计企业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和升级软件,严格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资料。《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的“本站动态”栏目里下载,网址:www.gdcic.net 。
四、《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由所有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填报,报送方式为纸质报表和电子数据。勘察设计企业通过网络成功上报年报数据后,打印一份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08年3月30日前报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部属驻穗勘察设计企业直接报省建设信息中心),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4月7日前完成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
五、《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由持有甲级和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以电子数据方式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截止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