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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督促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目标:一是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治理率力争达到100%,确保实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二是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7年的基础上下降2%,控制在65人以内;三是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治理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治理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外省或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

  (二)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平安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塔吊、施工升降机、钢井架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拆卸)、使用情况;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

  9、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三)治理依据:

  1、《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61号);

  2、《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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