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建安函[2008]6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61号)和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31日前上报我厅安全管理处。
附:广东省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广东省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61号)和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全面贯彻《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法三条例为主线,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严格依法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为手段,以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三类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继续深化专项治理,推动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严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