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8]2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8]19号,以下简称《导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真学习《导则》,使质量监督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导则》内容,为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打下基础。
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制定监督工作方案时要贯彻落实《导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行为,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和事前控制,使各责任主体的节能工作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