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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建规字[2008]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2002年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中村改造珠海现场会议以来,各地开展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目前我省城中村数量还比较多,分布还比较广(基本上每个城市都有),整治改造的难度还比较大,制约着我省城市化质量的提高。各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宜居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开拓,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力争取得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新突破。

  二、要认真研究和制定配套政策,正确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城中村整治改造不是单纯物质形态改造的技术问题,它涉及到户籍、土地权属、经济组织、行政管理等制度问题,事关村集体、村民、政府、开发商等多方面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要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条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报请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这些政策应当涵盖城中村整治改造的全过程:包括房屋和土地的确权、违法建设的处理、宅基地管理、集体经济管理、拆迁补偿安置、整治改造资金筹措,以及后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政策。这是搞好城中村整治改造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成败。为此,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村民的现实利益和最终出路问题,平衡好政府、村民、村集体和开发商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村民意见要充分重视,要积极向村民宣传政策,赢得村民支持。同时,还要关注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社会群体的住房需求。

  三、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中村整治改造,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要求,先编制城中村整治改造规划。规划要从道路系统的改造、绿化环境的改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等方面入手,按照城市标准配套公共设施,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城中村延伸。通过规划的实施,把城中村真正整治改造成居住条件改善、公共服务配套、人居环境优美的城市宜居社区。同时,要把城中村整治改造与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结合起来,加快城市规划区内村庄规划编制,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城中村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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