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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季度统计和报送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季度统计和报送制度的通知
(粤建安函[2008]9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安办[2008]1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64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季度统计和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季度统计和报送制度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地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提供信息支持。

  各地应分别在1、4、7、10月的7日之前,将本地区前一季度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内容,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安全管理处。

  二、信息统计范围

  信息统计的范围是:本地区在建的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信息统计内容

  信息统计内容包括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季度总结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表格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下载)。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季度总结主要包括:一是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度情况,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开展监督检查及落实隐患治理情况;二是隐患治理的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及存在问题;三是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

  统计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不大,整改难度小,检查发现后能够立即进行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责令全部或局部停工整改,并需经过一段时间整治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是因外部原因致使建筑施工企业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局部停止施工作业,且已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打击非法施工情况”是指对在建工程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行为的治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相关信息。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层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避免出现迟报、缺报和漏报现象,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

  (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要认真做好各季度工作总结和情况通报工作,每季度向社会通报隐患治理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提出措施、推动工作。省建设厅也将每季度通报各地区、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于2008年4月3日前,将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联系人的姓名、处(科)室、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报送我厅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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