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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省建设厅2008年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省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认真研究加快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的若干规定》,切实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省管建设项目的开工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和规划许可制度。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二是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省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的若干规定》到省相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三是对如何加快办理重点项目的审批手续,完善开工条件进行研究,向省政府提出重点项目开工审批工作程序的意见,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提供政策支持。

  (三)继续开展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执法督查,推动重点项目依法建设,规范建设行为。继续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督办处、省发改委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重点项目的不同类型,开展专项执法督查,重点督查2008年在建和新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工程招标发包和履行中标承诺等情况,推动重点建设项目依法有序建设、优质安全建设。同时,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督查情况专报、督查情况通报、执法督查建议书、违法主体约谈等工作制度。

  (四)督促省重点项目和其他省管项目建设各方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督促建设各方完善质量安全内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二是会同省有关部门在省重点项目和其他省管大中型项目建设中开展“优质、安全、文明、和谐”创建活动,促进建设各方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工作,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建设环境安全、文明、和谐的目标。

  (五)不断深化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今年上半年,省建设厅将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省代建管理局等部门,共同推进省属非经营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工作。在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学习兄弟省先进的作法和经验,进一步研究适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的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和项目总承包管理的工作模式,积极培育社会化、专业化项目管理市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和项目总承包等行为,提高省属项目的组织实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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