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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第一季度和“两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六)部分受检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不严密,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混合搭设,井字架的专用电箱、漏电保护、防护门、限速器、防冲顶装置、揽风绳、防雷接地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工地现场使用的消防灭火器过期;在施工中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临时宿舍与施工区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等。

  (七)部分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工地施工安全监管不严,对一些明显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未能跟踪落实。

  三、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

  针对本次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89家建筑施工企业和149家监理企业(详见《第一季度和“两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存在重大施工安全隐患工程一览表》)给予通报批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次被通报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名单在各地工程交易中心的信息屏幕上进行滚动公布,时间从2008年4月10日至6月10日。有关市建设局(建委)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要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扣分,重点监督,并对这部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对本地区在建工程,特别是对外省或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承建工程、城乡结合部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区)工程,要加大安全检查频率,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二)对检查发现的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各市建设局(建委)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整改。不断健全本地区在建工程重大安全隐患现场公示和建档登记制度,并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到隐患不消除不放过。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切实重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和组织实施,严防因专项施工方案在编制、专家论证、审批、组织实施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并按时上报省建设厅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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