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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建函[2008]1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资质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3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验资报告。

  (五)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文件和任职文件。

  (七)工程、经济、会计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八) 4名以上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九)相关制度、标准和规程,包括:

  1.安装维修质量保障体系(企业组织架构、职责);

  2.员工的培训制度;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制度;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修操作规程;

  5.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6.安装维修服务承诺文件;

  7.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8.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

  9.24小时值班制度。

  (十)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十一)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冲击钻、套丝机、切割机、弯管机、燃气检漏仪、泄漏浓度报警器、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资产所有证明文件。

  二、资质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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