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要在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许可,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施工单位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待施工结束时要及时复垦,由建设管理单位、县、区国土资源局、村组验收,对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向国土资源局按4000元/亩(6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复垦费,对不及时缴纳的,建设管理单位将从支付中予以扣除,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复垦。
(三)林木补偿费(含国有和集体林地5%管理费)
1.乔木林2000元/亩;
2.疏林、灌木林1000元/亩;
3.经济林3000元/亩;
4.经济苗圃5000元/亩,杂树苗圃3000元/亩,
药材3000元/亩,花木苗圃6000元/亩;
5.桑园:幼桑(两年以内)1000元/亩;
成型密桑(三年以上)3000元/亩;
6.果园(按成长期补偿):
未挂果5000元/亩;
初挂果6000元/亩;
盛果期8000元/亩;
7.茶园5000元/亩;
8.竹园3000元/亩。
确需砍伐的零星树木补偿标准为:成年挂果树120元/株,初挂果树80元/株,果树苗20元/株,其它经济树、成材树(胸径10cm及以上)40元/株,未成材树(胸径10cm以下)5元/株。
二、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建筑物
砖砼一类(内有装饰,外贴瓷砖)380元/平方米;
砖砼二类340元/平方米;
砖木一类(内装饰、外粉刷)结构300元/平方米;
砖木二类260元/平方米;
土木房250元/平方米;
简易棚房80元/平方米;
建成房基100元/平方米。
门楼:
砖砼结构26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220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180元/平方米。
(二)构筑物
牛圈600元/个;
户外猪圈、化粪池300元/个;
土尿坑150元/个;
砖尿坑300元/个;
厕所500元/个(贴瓷砖);
鸡圈20元/个;
围墙(砖石)50元/延米(高折合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