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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粤建科函[2008]146号)


广州市建委、城建园林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城建局:

  根据省政府“2008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及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将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抓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度工作顺利完成。

  一、建筑节能

  (一)既有建筑改造工作任务

  2007年既有建筑改造仅对空调系统、照明等进行了一些试验性工作,对建筑物的能源合同管理进行了一些尝试,没有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强制性任务。

  按省政府要求,2008年既有建筑改造任务为500 万平方米。现对2008年既有建筑改造500 万平方米分解如下:

  2008年既有建筑改造任务分配表
地 区

2008年既有建筑改造面积(万)

广州市133
深圳市114
东莞市71
佛山市48
中山市24
江门市22
惠州市19
珠海市12
汕头市9
肇庆市8
湛江市7
清远市6
茂名市5
韶关市4
阳江市4
梅州市3
河源市3
潮州市3
汕尾市2
揭阳市2
云浮市1
合 计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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