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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9年3月20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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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政府立法审查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在起草和审查规范草案工作中,要把是否适应和符合科学发展观作为科学性、合理性审查制度的根本标准。一是要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二是要以人为本。树立政府立法为民、利民、便民、靠民的观念,把体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规章审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要统筹兼顾。通过制度建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结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继续坚持民主立法,不断扩大市民对政府立法的有序参与
  一是做好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要继续在政府网站、主要媒体公开征求意见,扩大社会各阶层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二是不断创新民主立法工作机制,提高征求意见的质量。认真研究创新立法调研的方法,积极探索向社会反馈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机制。三是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规章审查中的作用。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与专家学者的沟通交流,征询专家学者的意见。
  三、切实维护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严肃性
  一是加强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起草、调研工作。立法项目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落实机构,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时间安排计划,按时完成政府立法项目的起草上报工作。二是严格政府立法程序。市政府法制办要对立法项目责任部门和单位报审的立法送审稿认真做好调研、审查、修改和报审工作,并加强对政府立法程序的指导。三是切实做好起草过程中的衔接、协商工作。政府立法项目起草过程中,内容涉及其他工作部门的,起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起草部门和单位与相关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政府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四是继续坚持集体讨论规章草案制度。立法项目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办公会议集体讨论规章草案的制度,切实提高办公会议的讨论质量。五是加强起草阶段的论证、调研工作。政府立法项目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以及根据立法权限存在创设内容、设定行政处罚的项目,起草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在上报政府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六是对已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各立法项目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提前3个月将草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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