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自2009年4月起)。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市政府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快组织制订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方面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推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以上三个阶段,每完成一个阶段,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都要将情况汇总报送市规范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与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办”),市专项治理办及时进行总结,向市政府和市纪委提交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大。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务求专项治理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规范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与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办要做好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以及信息和情况通报等总体组织工作;物价局、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工商局、编办、人民银行、经委、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牵头部门,要针对各自承担的牵头任务,及时组织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指导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既要对本部门及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也要对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按照要求和部署,搞好自查自纠,整改有关问题,加强自身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专项治理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众民主评议、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