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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十部门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 严肃查处政府部门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自己的“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帐户滥发福利,以及公务人员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

  (三)重点健全以下长效机制

  1. 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市民政局、工商局分别牵头);加快建立行业协会评估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市民政局、发改委负责);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市财政局、民政局、工商局负责)。

  2. 加快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把应该由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使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财政局等负责)

  3. 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和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组织(市民政局、工商局分别牵头);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市发改委牵头);调整和完善行业协会间的代管关系(市经委牵头)。

  4. 健全政策制度和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的制度(市财政局、发改委负责);根据税制和行业协会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与收费管理办法(市物价局、民政局、工商局、法制局等负责)。

  四、实施步骤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意见下发后开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08年12月底前)。根据本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本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对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政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切入点,制定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进行总体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2009年元月至2009年3月)。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明确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的程序和处理方式 ,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有的责成自纠整改,有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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