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十部门关于规范行业协会、
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等十部门《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规范和整治当前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纠风办、
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
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分行、市政府法制办)
为切实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
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结合滁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当前我市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全市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
2.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不同类别和属性,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务求集中整治见实效。
3.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规范发展,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规章管理制度。
4. 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离,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增强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