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环保局:负责回收站点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查处污染环境的回收站点。
(五)市供销合作总社: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加快规划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制定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络体系建设。
各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可根据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废旧收购业整治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6月15日~7月15日)。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组织辖区内街道、社区对我市的废旧物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弄清网点数量、网点分布、网点名称与地址、有照无照等情况。由各区牵头部门汇总后于7月15日前上报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7月30日)。
1.借助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争取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为清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召开全市清理整顿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各区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各区组织各街道深入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点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发放宣传材料。市公安、工商、市容市政、环保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固定场所无照收购站点、流动收购摊点、有收销赃违法活动的店点,下发停业通知书。
(三)清理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30日)。
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取得实效,整治工作采取属地管理整治和部门集中整治联动的方式。
1.在各区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区公安、工商、市容市政、环保、各街道等部门对各辖区内的无照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违法经营户、流动收购摊点等进行多次地毯式集中整治与联合执法。具体行动方案由各区制定后上报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总社)并组织实施。
2.在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总社)的牵头下,市公安、工商、市容市政、环保等执法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的全市统一整治行动,并加强日常监督和巡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严管力度。具体行动方案另行商议后制定。
3.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钉子户”应及时上报牵头单位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总社),经集体商议、组织协调后,统一行动,联合执法。
(四)巩固控制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