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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申报评审材料不是电脑输入打印的。

  (六)申报同一个系列或同一个专业的两个资格的。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见附件3)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三)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4)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应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核准、发证手续。评审结果12月下旬可在粤建信息网(www.gdcic.net)查看。

  (四)评审表可到省人事厅网站(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申报人应对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对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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