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取得博士学位的,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②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③ 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3.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凡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任现职期间应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1.继续教育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如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组织、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形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不同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2.凡晋升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三年内(一个周期)须到省人事厅认定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课题的培训。
3.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为15天(一天为6个学时),三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可以集中学习,也可以分开学习,累计计算。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归类:
1.《评审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1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必须要填写清楚近期的工作电话、家庭电话和本人手机)。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的“广东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并生成上报电子文本,连同评审材料一起报送。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填报错误后果自负)。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电脑输入打印,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一式21份;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一式11份。
6.各年度或聘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交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