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外语条件
1.考试等级:申报工程系列高级、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2.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3.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4)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5)申报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须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获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者、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者。
(6)在县(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单位从事建筑、建材专业技术工作的。
(7)1960年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8)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4.1961-1965年出生的,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三)计算机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在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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