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督查通报


  (四)一些地区的轨道交通工程工期设置不够科学、不尽合理,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轨道交通的技术复杂性认识不足,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为了赶工期,冒险施工,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隐患,个别项目发生严重事故。

  (五)不少施工企业虽然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但部分预案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项目部没有针对施工特点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也没有组织开展救援演练。

  (六)部分监理企业没有针对各种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监理细则或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也没有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理不到位。

  (七)个别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县(区)以及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具体情况掌握不清,对工地施工安全监管不严,对一些明显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未能跟踪落实。汕头、潮州、揭阳市推行动态管理办法、“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力度不够,佛山、茂名、清远、阳江、河源、梅州等市开展“平安卡”工作仍有待加强,全省相当部分县区一级安监站以及个别地级以上市安监站执行动态管理办法不力。此外,部分地级市虽然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但没有组织过应急演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这次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6家建筑施工企业和26家监理企业(详见附件《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重大安全隐患工程一览表》)给予通报批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次被通报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名单在各地工程交易中心的信息屏幕上进行滚动公布。有关市建设局(建委)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要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这次百日督查被通报的相关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扣分。省建设厅将对相关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二)对检查发现的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各市建设局(建委)要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行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落实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不放过任何监管盲区,不让类似事故隐患重复出现,严防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地级市建设局(建委)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站的工作督查和业务指导,把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与日常安全监督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从严从快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力推进“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建筑工程的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演练计划,并根据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应急救援演练。各地须在7月31日前将制定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演练计划上报我厅安全管理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