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报告》的通知
(粤建科字[2008]7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报告》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管理机构,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年年末将本年度目标和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年度的目标和计划报我厅科教处。
二、各地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建筑节能工作的激励政策。
三、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各地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关。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去年的检查结果表明,目前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施工监管是一个薄弱环节,今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抓好施工环节的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四、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及运行节能管理。各地要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
五、各地要尽快启动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力争城镇与广大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同步发展。
六、各地要加强宣传,将建筑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在主要新闻媒体进行系列报道,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提高全民建筑节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