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应按《
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核准、发证手续。评审结果12月下旬可在粤建信息网(www.gdcic.net)查看。
(四)评审表可到省人事厅网站(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申报人应对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对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申报。
(五)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送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厅直属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单位统一集中报送。
六、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文件的规定,对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报送评审材料时缴纳评审费55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100元),助理工程师280元/人。评审通过或考核认定合格人员,依粤人函[2007]989号文件规定,每证收取7元资格证书费。
七、其他要求
(一)送评材料请装在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主管单位的名称。
(二)贴在文件袋上的《送评材料目录单》中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否则,因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正确而导致申报材料分不到相应的评审专业组的后果自负。
(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贴资格证相片页》、《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四个表集中放置在一起,以方便取出。
(四)文件袋上要注明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以免送错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