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三)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五)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申报材料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要签名,单位盖公章)。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申报评审材料不是电脑输入打印的。
(六)申报同一个系列或同一个专业的两个资格的。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
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见附件2)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