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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技术要点的通知


  二、组织要求

  为了确保区域绿地划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建设厅已经成立了由城乡规划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的专门工作组。同时,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环保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等部门也将参与区域绿地的划定工作。

  各市要参照省的做法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确定具体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同时要充分调动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环保、林业、海洋、旅游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区域绿地划定,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这项工作。

  三、进度要求

  按照《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方案》,各市必须在2008年12月前向省上报本市的区域绿地方案。各市要据此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1.2008年9月底前,要完成本市的工作计划,落实人员、经费,完成搜集资料、工作图纸等工作。

  2.2008年11月底前,各市要完成初步划定方案,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初步审查。

  3.2008年12月底前,各市完成划定方案,上报审定。

  四、技术要求

  各市在划定区域绿地时,应以便于定桩放线管理为原则,对于面状要素,尽量采用地形地物法,以自然地形地物、道路、用地界线为界;对于线状要素,如河流、道路沿线防护绿地,则宜采用数据表示法,同时可结合坐标法控制若干关键点,界定绿地边界。

  要将区域绿地的空间布局边界以“绿线”的形式标注在地形图上。在划定“绿线”时将相连或相邻的多类区域绿地合并为一个单元,并进行编码,同时标注清楚各单元区域绿地的类型和规模等(参见附件二:标示办法及编码原则)。

  五、成果要求

  各市提交的区域绿地方案的成果主要包括:

  1.规划文本

  (1)规划总则:明确规划依据、指导思想、规划期限与范围;

  (2)市域资源环境的现状基本特征:对现状生态环境状况及特征进行总结与评价,落实法定保护区;

  (3)规划目标:提出规划目标及相应的规划策略;

  (4)空间结构:构建市域区域绿地的空间结构;

  (5)总体布局规划:市域各区域绿地单元的类型、位置和规模,区域绿地汇总表等;

  (6)实施管理措施:对区域绿地提出管理要求、实施措施、配套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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