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的考核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和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网址:http://211.155.23.107/cranesystem)公布。
第六条 考核站主要工作内容:
(一)接受人员申请培训、考核、延期复核的报名,审查申报材料;
(二)将申请人基本材料按规定传到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三)协助省建筑安全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在办公场所内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受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第七条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的人员,应向考核站报名,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
(五)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第九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由省建设厅委托省建筑安全协会组织专家现场监考。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进行。
两部分考试合格方为合格,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条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经我省组织考核合格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以及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工作人员管理系统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