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针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建筑节能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质量责任。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一次施工图审查质量、建筑施工质量、质量监督等环节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的检查,举办一期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学习班(通知另发),提高质量监督人员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水平,确保建筑节能技术规范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深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各地要结合“质量月”活动,按照《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严格执行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的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要求的贯彻执行。严格设计审查制度,着力抓好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提高审查质量,切实把好勘察设计质量审查关。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质量月”各项组织工作的落实
各地要尽快成立以分管质量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质量月”的活动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精心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开展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推动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强化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管、抓好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开展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为重点的“质量月”活动。针对本地工程质量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强化监管,尤其是有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市,要确保援建工程项目的质量。
(二)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宣传手段,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采取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工程质量、建筑节能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本知识的宣传,开展工程质量创优经验交流,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的研讨活动,使质量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使质量成为企业与员工的共同追求,切实增强全行业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质量月”期间,我厅将通过《广东建设报》刊登专刊,追踪报道各地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