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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8]277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8]197号)精神,我厅决定于今年9月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引导全行业、全社会增强工程质量意识,关注工程质量,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开展“质量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将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活动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和企业要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和企业要进行通报。

  (二)切实保证我省对口援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工程质量

  有对口援建任务的市要高度重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切实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认真落实重建规划和抗震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大力推行“四节一环保”技术,注重防灾减灾,保护当地传统建筑特色,确保恢复重建项目的工程质量。

  (三)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在总结兄弟省(市、自治区)和我省部分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不断完善分户验收的标准、内容、程序和方法,强化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质量责任,加快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工程质量,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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