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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年9月底前,完成《区域绿地划定技术要点》。

  (二)各市方案阶段

  2008年12月31日前,各市要根据《区域绿地划定技术要点》完成本市的区域绿地方案,并提请召开省政府实施《珠三角规划》联席会议进行协调、审查。

  (三)方案汇总平衡阶段

  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各市区域绿地方案的汇总平衡,形制定出珠江三角洲整体的区域绿地方案,制定《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规划管理办法》。

  2009年4月30日前,召开实施《珠三角规划》联席会议,协商确定珠江三角洲整体区域绿地方案以及《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规划管理办法》,并对各市的区域绿地方案提出具体的修改、完善意见。

  (四)审批和实施阶段

  2009年6月30日前,各市要完成对本市区域绿地方案的修改,形成最终的区域绿地成果,并按程序报批确定。

  2009年7月31日,完成各市的区域绿地审批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印发《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规划管理办法》。

  2009年9月30日,各市完成将区域绿地边界线地理坐标录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并着手开展实地定线和立标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绿地的划定是一项非常重要、迫切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省委十届三次会议提出开展宜居城乡创建工作、提升优美环境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市、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技术保障

  省建设厅组织成立专门的技术小组,组织由省直有关研究机构、各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单位的技术骨干参与划定工作,发挥多部门、多学科、多专业合作的技术优势,确保区域绿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成果科学。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投入这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划定任务。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好划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划定工作顺利推进。要主动提供有利于划定工作的基础资料、技术和既有的工作成果,实现资源共享。要充分发挥实施《珠三角规划》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制度优势,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实现共赢。

  (四)统筹做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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